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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给了局外人

1999-02-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杨荣 我有话说

本报讯山西稷山县范家庄村村民崔保全怎么也想不到,他倾家荡产打官司从侯马电厂要回的十几万元执行款竟被法庭庭长张新安的老丈人席绍祖领走。

1990年4月至1991年10月,崔保全共卖给侯马电厂6833.50吨煤,煤款共计130764元,扣除煤质赔款7457.55元和管理费4510.12元外,电厂应付给崔煤款118736.33元。但到1994年12月24日,电厂尚欠崔104810.30元,不给崔结算。

1994年12月24日,崔到侯马市人民法院经济庭提出申诉,庭长张新安让崔去找张的老丈人席绍祖。1995年初,席以帮崔打官司备用为由向崔要走3张有崔签名并按手印的空白信纸。侯马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于1995年6月23日作出判决:侯马电厂付崔保全104810.30元煤款及煤款利息,同年10月31日,法院从电厂划转执行款119061.95元。

官司打赢了,崔保全万分高兴,等着法院给他追回欠款。一年过去了,两年过去了,法院院长张新安却早将执行款给了他的老丈人席绍祖和另一名局外人李武全。崔找张评理,张竟说,他们拿着有你签字、按手印的收条,为什么不能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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